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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关切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01-25 17:40:00

那么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有多大,此处便有一个案例供大家参照:赠与房屋未过户,赠与合同有效吗?

案情:被告申某与吕某(女)原为夫妻,原告系两被告婚生子。2000年1月6日,两被告经公证签定和谈一份,商定共同出资采办位于花山区钢窗宿舍某房屋一套赠与原告,那时因原告春秋小,未能领办到身份证,即将产权挂号在两被告名下,但该房实际上一向由原告与被告吕某栖身。后因被告不愿管理房屋过户,甚至成诉。庭审中,被告辩称赠与房屋还没有过户,赠与合同其实不成立。

裁判:法院审理觉得,两被告签定的赠与和谈系两边的真实意思默示,赠与房屋虽未过户,但现实上一向由原告与其中的被告吕某栖身,应视为已经拜托,赠与合同合法有效,两被告该当管理该房过户手续。法院据此判决被告申某、吕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辅佐原告管理赠与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评析:本案是一原因赠与房屋未管理产权更调挂号而激发的赠与合同胶葛。所谓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以受赠人,受赠人默示接收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性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默示一朝经对方赞成即能发生法令结果,即平常所说的“一诺即成”。当然,合同成立其实不料味着合同生效,赠与合同的生效还需要知足法定要件。按照赠与器械的不合,赠与可以分为动产赠与与不动产赠与,动产赠与以赠与物拜托为要件,而不动产赠与,因为法令对其产权转移有格外规定而与前者有所差别。如本案中触及的房屋赠与,按照法令规定,房屋产权转移以挂号过户为要件,相对应,对房产赠与合同,一般环境下也应以产权挂号的管理为其生效要件。诉讼中,被告恰是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但现实上,房屋赠与未管理过户,其实不料味着赠与合同一定未生效。按照《较高国民法院对于贯彻履行〈中华国民共和国民法公例〉几何成绩的定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拜托为准。赠与房屋未管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按照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按照赠与合同已据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可以看出,该条对房屋赠与未过户的不恻隐况在法令长进行了区分,一定了受赠房屋未管理产权更调挂号但已实际拜托环境下赠与合同的效力。本案即属该种景象,被告赠与房屋后,因为原告那时年纪太小,没法申领身份证,故未便管理房屋产权更调挂号,但现实上赠与房屋一向有原告栖身,即赠与房屋在赠与合同签定之时就已经实际拜托。是以,按照《几何定见》的上述规定,本案中的房屋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且跟着受赠房屋的实际拜托而生效。

《中华国民共和国担当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言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担当人担当或赠给法定担当人以外的人。夫妻两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两边享有对等的财产处分权。《较高国民法院对于贯彻履行〈中华国民共和国担当法〉几何成绩的定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言人以遗言处分了属于国度、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言的这局部,应认定无效”。是以,配头中一方将夫妻公有财产赠给儿女和伴侣,如未经另外一方赞成,该配头私行处分公有财产的遗言应认定局部无效,依照《中华国民共和国担当法》第2十六条的规定,对该遗言所触及的公有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头所有,其余一半由遗言指定的担当人担当。

也即是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只对其中的一半享有权利,他立遗言处分自己的那一局部是有效的,可是对于另外一局部即是无权处分,这局部是无效的。

假如立遗言处分的是房子、车辆等没法朋分的共同共同财产又若何措置,自己觉得,虽然房子没法朋分,可是不克不及就认定遗言无效,而该当觉得立遗言人处分的是他所享有的房屋价钱局部。所以只可将房屋归于某一方所有,并依照遗言的实质对其他担当人进行房价的抵偿。

总的来说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有多大一向是网友关切的成绩,近期就有一名网友在网上扣问:公公将一处房产赠与给我们(房子典质贷款还没还清),写了一份赠与合同,请示这个合同有法令效力吗,能否他可以随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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