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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合用房申请前提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04-25 15:12:00

武汉市经济合用房申请前提和过程

1、武汉经济合用房申请前提:

(1)有本市城镇常住*;

(2)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收入。

2、武汉经济合用房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购置经济合用住宅的书面申请;

(2)有工作单位的,供给地点单位和主管局部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宅环境的书面证明;

(3)无工作单位的,供给*地点地社区、街道处事处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宅环境的书面证明。

3、武汉市经济合用申请审批工作过程:

(1)申请人向其地点户籍(栖身)的区房产局提出申请;

(2)区房产局在申请人所供给资料无缺的环境下,对其资格进行初审;

(3)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区房产局在其地点户籍(栖身)地点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刻日为7天;

(4)公示后期竣过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成果书面告诉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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