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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的收费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02-04 09:57:00

1、申请房产过户所需资料

1、房屋所有权转移挂号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打点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打点,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打点过户区分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A、已购公有住宅生意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生意合同(原件);

(3)原公房购房合同;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挂号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补交地盘出让金的证明;

(7)已购央产房出售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财产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8)本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机关采办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度保障查看核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B、已购经济合用住宅生意(含按经济合用住宅经管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生意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挂号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补交归纳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合用住宅经管的房屋,补交地盘出让金证明;

(6)本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机关采办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度保障查看核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7)已购经济合用住宅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合用房购房资格考查表;超标局部补交归纳综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采办的经济合用房面积超目标)。

C、二手商品房生意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生意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挂号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国有地盘使用证(整宗房地产或已发地盘证的房屋);

(6)划拨地盘让渡核准文件(整宗划拨地盘);

(7)本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机关采办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度保障查看核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8)本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采办房屋的,提交交际部核准文件。

D、房屋承袭、遗赠申请工资外省市住户的,不提交暂住证或栖身证。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承袭权公证书或接收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3)房屋挂号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

E、房屋赠与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挂号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宅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地盘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财产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6)本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机关受赠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度保障查看核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次赠与的,不再提交;

(7)国有地盘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8)划拨地盘让渡核准文件(整宗划拨地盘)。

G、房屋交换

(1)换入方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换出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交换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挂号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宅交换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地盘出让金证明;其核心产已购成本价公有住交换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财产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6)两边的国有地盘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地盘让渡核准文件(整宗划拨地盘);

(8)本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机关交换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度保障查看核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交换的,不再提交。

H、房屋拍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克不及提交的,按照辅佐履行告诉书打点证书的注销挂号;

(2)房屋让渡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

(3)委托拍卖合同、拍卖出售确认书;

(4)房屋挂号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国有地盘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6)划拨地盘让渡核准文件(整宗划拨地盘);

(7)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整书)、裁定书;

(8)单方申请的,提交法院辅佐履行告诉书(原件);

(9)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I、法院判决、仲裁机关判决房屋转移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克不及提交的,按照辅佐履行告诉书打点证书的注销挂号;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整书)、裁定书、仲裁判决书;

(3)单方申请挂号的提交辅佐履行告诉书(原件);

(4)房屋挂号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国有地盘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地盘让渡核准文件(整宗划拨地盘)。

J、夫妻离婚触及房屋转移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证;

(3)离婚财产归属和谈(和谈离婚)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离婚;权利人一方申请的)或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和谈(权利人一方申请的);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挂号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2、转移挂号时限

相符房屋所有权转移挂号前提的,该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挂号工作。挂号局部认为需要公布的,公布时辰除外。

3、附件、房屋所有权转移挂号申请书及相关表格

1、房屋所有权转移挂号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

3、房屋环境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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