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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关切事项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03-21 14:10:00

1。租借合同商定的租借刻日不得超越二十年,超越二十年的,超越局部无效。

2。租借刻日六个月的,该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大概期租借。

3。承租人经出租人赞成,可以将租借财产转租给第三人,原租借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借物形成损失的,承租人该当抵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借房屋的,该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刻日内告诉承租人,承租人在一致前提下有优先采办的权利。

5。房屋租借,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管理租借挂号备案手续,管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挂号备案证明;(3)房屋租借合同。

有景象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房钱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私自搭建的。未取得《房屋租借治安许可证》的房屋向境内的外来运动听员转租,转租人该当向房屋地点区、县公安派出机构申请并取得《房屋租借治安许可证》。

房屋转租时,转租两边当事人该当签定房屋转租合同,并应在15日内持资料向区、县房地产买卖核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管理房屋转租合同的挂号备案,由区、县房地产买卖核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出具转租合同挂号备案证明:

1、出租人赞成转租的书面定见或者经挂号备案的租借合同;

2、租借合同挂号备案的证明;

3、转租合同;四转租的承租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挂号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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