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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

来源:吉屋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05-23 14:57:15

非普通住宅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不含1.0);

2、2012年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或者房屋交易销售价160万以上);2013年国税总局下发的通知要求从严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降至120平方米以上。

3、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该区市场指导价1.2倍以上(不含1.2倍);

以上三点只要符合一个,即为非普通住宅。 反之则为普通住宅。

(如:别墅等)

关于北京市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

北京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划分标准只适用商品房;其他性质的住宅,如已购公房和一些政策性保障住房都是普通住宅。

北京市普通住宅的标准(商品房按此标准): 普通住房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销售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三环以内总价人民币215万元/套、三环至四环之间175万元/套、四环至五环之间165万元/套、五环以外100万元/套。

据了解,以前北京市执行的是按不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确定“普通住房”的标准,按照一到十级的土地级别,交易价格也分为六个等级,但由于大部分市民对土地级别不甚了解,而且标准自2006年后未作调整,早已明显低于实际交易价格,以至于很多市民没有享受到契税1.5%的优惠。新的标准简单易懂,按照目前的市场交易价格,本市1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大多数都能够享受到优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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