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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无偿使用证明范文及房产税问题

来源:吉屋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06-05 16:47:06

根据所得税法规定,将财产借与他人使用,除经查明的确是无偿且非供营业或执行业务者使用外,都应参照当地一般租金情况,计算租赁收入,缴纳所得税,而所谓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或法人。

财产若无偿借与他人使用,须由双方当事人订立无偿借用契约,经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两人证明是无偿借用,并经法院公证才可,不过,即使有相关文件可证明财产是无偿借与他人使用,但如果财产是无偿提供他人营业或执行业务者使用,还是会被税捐稽徵机关计算租赁收入,核课所得税。

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因此,即使签订了房屋无偿使用证明合同,其房产税应当由实际使用人按照房屋原值减除10%-30%后余值依照1.2%计算缴纳房产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因此,公司作为应税土地实际使用人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房屋无偿使用证明范文

证 明

我同意将我自有的位于XXX的房屋一间,面积X平方米,无偿提供给XX作办公场所使用,使用期X年,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特此证明

证明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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