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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产继承税 房产继承税税收标准是什么?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07-31 18:53:08

什么是房产继承税?房产继承税,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而同时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那房产继承税的税收标准是什么呢?

房产继承税:
在“国税函20041036号”的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做出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而税总同时明确,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房产继承税的税收标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
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较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第1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1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报规定的第2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被继承认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
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征遗产税税额一应征税遗产净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遗产税的免征额及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标准,由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遗产税依照本条例所附的《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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