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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执行二套房差别化信贷政策?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08-09 20:06:44

二套房贷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9月27日晚间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住建部、央行、银监会三部委于2010年6月4日出台二套房认定标准,明确了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即家庭成员名下如有房产、或有过贷款购房记录,则均认定为二套房。对于异地购房者,如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热点地区可暂停对其房贷。

二套房贷*是第2套普通自住房的按揭贷款的第1期付款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第1期付款。

哪些情形执行二套房差别化信贷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2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头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2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目前二套房贷款政策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根据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头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头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2]购房,但两人*没有在一起。

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2套房。

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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