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吉屋网 >楼市资讯 >武汉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

武汉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0-18 18:01:49

武汉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提供给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那么武汉经济适用房要如何买卖呢?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建设贷款。

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不得拒绝购房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优先办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公积金贷款业务。

武汉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

根据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并结合区位、地段等因素实行较高限价管理。其销售基准价格及限价水平,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利润按不高于3%核定;住房保障工作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和限价水平,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末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依法连行监督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费用。

武汉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武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划拨土地”字样。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交纳土地*等相关价款,区人民政府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交纳土地*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购房入不得用于出租或者转让。

买房交流群-74群(378)
  • 森:时代倾城怎么样,值得买吗?
  • 时光机:挺不错的啊
  • 随心:现场有优惠活动,可以去看看
  • 随心:现场有优惠活动,可以去看看
  • Lucas:周边环境还可以
  • 小鱼鱼:值得入手
  • 贤:我老婆挺喜欢的
3139人正在热聊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