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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衡水公积金贷款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0-28 17:43:18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以下是衡水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衡水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衡水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七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㈠所在单位必须正常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㈡具有衡水市城镇常住*。

㈢具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且具有良好的信用。

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的,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参加集资建造住房的,须有土地、规划、发改委等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㈤已拥有购、建自住普通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款项,并以此作为购建住房的首期付款。

㈥同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房屋抵押及相关手续。

㈦衡水公积金管理核心或管理部及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衡水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八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到衡水公积金管理核心或管理部领取并如实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根据购、建房情况分别填写《核心或管理部与房屋开发公司关于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作协议书》、《核心或管理部与集资建房单位关于本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作协议书》、《证明》(以上各表格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㈠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㈡借款人*30%以上的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㈢借款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的须提供:协议书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㈣借款人参加集资的须提供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改委批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十九条 衡水公积金管理核心或管理部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后,按照规定程序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情况进行审查。

第2十条 衡水公积金管理核心或管理部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第2十一条 借款人持审批的各种表格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的各种费用自理。

第2十二条 借款人持确认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到受托银行签定《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

第2十三条 经受托银行办妥上述手续后,市直或各县市区分别由衡水公积金管理核心或管理部复核认定,同时向贷款银行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第2十四条 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待《借款合同》生效后,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规定用转帐方式将贷款划转到售房或集资建房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2十五条 自衡水公积金管理核心或管理部审核批准之日起,借款人在一个月内不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未签定《借款合同》的,视其自动放弃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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