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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以下是大庆公积金贷款条件、大庆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大庆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大庆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八条 在管理核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均可申请贷款。
第九条 申请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四)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五)必须提供合法的并由管理核心认可的担保;
(六)申请贷款前无骗提、骗贷等不良信用行为。
已经办理了贷款的借款人,在本次贷款结清之前,借款人本人及其共同还款人,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贷款。
二、大庆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十条 每笔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房屋总价款的一定比例和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且不高于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较高贷款额度。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贷款期限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长贷款年限,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三、大庆公积金贷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