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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市民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还是不甚了解。办理过程中需要什么材料?一般受理时长是多久?问起来都是一头雾水。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安庆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安庆公积金提取流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安庆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七) 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或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就业,并享受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
(八) 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
第八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九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且同时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无特殊情况下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安庆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2十六条 职工凭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住房公积金书面证明。
第2十七条 职工凭提取凭证和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书面证明以及相关资料,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2十八条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的“安庆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或“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到受托银行办理划转或提取手续。
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在3日内向申请人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