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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漳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0-29 11:26:15

虽然漳州公积金已经实施很多年了,但是很多朋友对于漳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漳州公积金提取流程知之甚少,甚至有些朋友不知道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白白浪费这项福利,如果你就是其中一员,那就快来学习一下吧。

一、漳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漳州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漳州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调离漳州或出国(境)定居的;

(五)民政部门确认的漳州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用于支付房租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为一级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后,未重新就业和续缴住房公积金的;对非公企业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给予区别对待,即非漳州户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及其个人身份证明,即可支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八)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并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九)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处没收个人财产的。

本条第(一)项所称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大修是指住房部分主体构件出现危及住户安全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房屋的中修、小修、装修及装饰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漳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三十二条 职工持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领表签字盖章,同时向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

第三十三条 职工在单位核实后持提取凭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四条 职工所在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予核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直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出提取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在查核符合提取条件后可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止一人,可由其中一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但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当场签写“领取人声明”并签章。“领取人声明”格式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制定。

第三十六条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持身份证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批确认后的“单笔审批表”等审批材料,到受托银行专柜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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