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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包头公积金已经实施很多年了,但是很多朋友对于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包头公积金提取流程知之甚少,甚至有些朋友不知道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白白浪费这项福利,如果你就是其中一员,那就快来学习一下吧。
一、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一年之内的;
(六)被纳入包头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七)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八) 农业*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非农业*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一年后未重新就业的;
(九) 调离包头,一年后无法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
(十)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十一)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包头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2十四条 职工获取《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或加盖单位在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的预留印鉴,予以核实。
第2十五条 职工持提取材料及单位盖章确认的《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下设的业务受理部或旗县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第2十六条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