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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公积金提取条件,新余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0-29 17:31:14

许多市民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还是不甚了解。办理过程中需要什么材料?一般受理时长是多久?问起来都是一头雾水。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新余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新余公积金提取流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新余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调离新余市行政区域内的;

(七)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九)原单位改制、破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职工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职工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五条(一)、(二)、(三)规定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同时提取一次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 职工、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八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二、新余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提取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提取手续:

(一)个人申请。职工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审核并出具证明。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在《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进行审批。

(三)管理核心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根据职工所在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提取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四)办理支付手续。经审查符合提取的,管理核心依照核定的提取额度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二条 职工符合规定情形,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核实后,应出具提取证明。单位不为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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