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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公积金提取条件,曲靖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0-29 17:41:19

自从住建部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曲靖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曲靖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曲靖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租住房屋,其房屋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0%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工作调离曲靖、辞职、解聘的;

(九)享受曲靖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

(十)重大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五条 依照第四条第(二)、(三)、(四)、(七)、(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曲靖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八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职工到所在单位、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或到曲靖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下载《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二)职工备齐提取相关资料、填写《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单位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三)职工持提取相关资料、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储蓄卡、《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核心或分核心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转入职工个人银行储蓄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提交真实材料,对提交虚假材料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权没收其提交的虚假申报材料,取消提取资格;对已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全额追回已骗提的住房公积金,自追回之日起两年内,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按规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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