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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泰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0-29 17:47:45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律严格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公积金贷款也成为众多购房者的一个新房梦,那么在房价高企的*,泰州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符合什么要求?泰州公积金提取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一、泰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1款第(一)、(五)、(六)项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配偶或者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七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尚未清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泰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2十条 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条件的,出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第2十一条 职工凭提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其下属的分核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其下属的分核心、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职工本人留存的封存手续原件和提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其下属的分核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2十二条 经审批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凭身份证和经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其下属的分核心、管理部批准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承办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经审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其下属的分核心、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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