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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远,只要谈及买房,大多数购房者都会比较关注公积金贷款问题。其中关于清远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清远公积金贷款流程怎么走等问题购房者反应比较强烈。下面小编就和购房者一起来探讨一下买房中会牵扯到的公积金贷款问题。
一、清远公积金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福利性长期住房储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一定数量的住房公积金,建立起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住房基金渠道。因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法》规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即所有需要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同时,也要求借款人符合以下贷款条件:
(一)具有清远城镇常住*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开户缴存者须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外地调入职工将原缴存公积金转入清远,视为正常缴存);
(三)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及二手房)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贷款用途必需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只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置的住房应当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30%以上的首期付款(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住房价款2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二手房房款40%以上的首期付款;
(七)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八)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并同意授权划款;
(九)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干部职工,公积金贷款无论还清与否,一律暂停办理用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
(十)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含共同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清远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根据“低存低贷”的原则,为了确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正常使用和防范贷款风险,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年限暂定如下:(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置房屋总价的60%,或不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市直单位干部职工个人购置新住房贷款较高额度不超过12万元,贷款额较低不少于1万元;各县(市、区)的干部职工个人购置新住房,贷款较高额度不得超过7万元,贷款额度较低不得少于1万元。
三、清远公积金贷款流程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委托清远市七家商业银行进行发放,并与清远市七家商业银行签订贷款业务委托协议书,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与各县(市、区)的商业银行签订贷款业务委托协议书。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借款人与房地产开发商提出申请,各商业银行负责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的受理和资料初审并进行贷前调查,各商业银行对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进行初审后,收齐有关贷款所需的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住房公积金委托放款通知书》等资料、表格,并在填写好后,连同其他资料一起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当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办理好贷款手续后受托银行按照借款合同书上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以转账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