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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孝感公积金贷款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0-30 10:37:48

在孝感,只要谈及买房,大多数购房者都会比较关注公积金贷款问题。其中关于孝感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孝感公积金贷款流程怎么走、孝感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等问题购房者反应比较强烈。下面小编就和购房者一起来探讨一下买房中会牵扯到的公积金贷款问题。

一、孝感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 一条 凡在公积金核心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申请贷款前停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6个月,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的职工、公积金帐户冻结的职工,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提取后重新缴存满一年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2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孝感城镇常住*或者孝感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住房、公有住房(含异地购房),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30%以上的自有资金;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4、能够提供公积金核心认可的担保。

第三条 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共同申请贷款。

二、孝感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五条 贷款咨询。申请人咨询并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第六条 资料受理。公积金核心贷款经办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房

1、购房合同

2、购房发票或收款专用收据

3、身份证(含配偶及共同申请人,下同)

4、*薄(夫妻*不在同一个*薄,需另外提供结婚证,申请人未婚、离异或丧偶的需提供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相关证明,下同)或有效居留证明。

5、经济收入证明(含配偶及共同申请人,下同)

6、公积金缴存证明(含配偶及共同申请人,下同)

7、 担保价值认定资料(房产抵押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房屋价格评估书、房产证、土地证及房主同意抵押的担保书;质押的提供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或公积金存款缴存证 明及质押人身份证、质押人同意质押的担保书;保证担保的提供保证人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保证人身份证、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担保书等;下同)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购房合同

2、购房发票或收款专用收据

3、身份证

4、*薄或有效居留证明

5、经济收入证明

6、公积金缴存证明

7、担保价值认定资料

(三)购买二手房

1、购房合同

2、契税完税发票

3、身份证

4、*薄或有效居留证明

5、经济收入证明

6、公积金缴存证明

7、担保价值认定资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2、身份证

3、*薄或有效居留证明

4、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

5、经济收入证明

6、公积金缴存证明

7、担保价值认定资料

(五)大修住房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2、身份证

3、*薄或有效居留证明

4、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

5、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

6、经济收入证明

7、公积金缴存证明

8、担保价值认定资料

(六)购买公有住房

1、买卖协议书或结算表

2、购房发票或收款专用收据

3、身份证

4、*薄或有效居留证明。

5、经济收入证明

6、公积金缴存证明

7、担保价值认定资料

第七条 公积金查询。公积金归集部对申请人公积金缴交情况进行查询,在《公积金贷前调查记录表》上签署意见。

第八条 贷款经办人初审。公积金核心贷款经办人审查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资料齐全的在《公积金贷前调查记录表》上签署意见,并将贷款资料送交调查人员调查。

第九条 贷前调查。贷款调查人对借款人的书面申请进行调查,调查贷款资料真实性、贷款担保情况可靠性、贷款用途合规性,在《公积金贷前调查记录表》上签署意见,并将贷款资料送交贷款部负责人复核。

第十条 贷款复核。贷款部负责人对贷款资料进行复核,在《公积金贷款审批表》上签署准予贷款的额度和期限或不予贷款建议,并将贷款资料送交核心分管负责人审核。

第十一条 贷款审核。核心分管负责人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公积金贷款审批表》上签署准予贷款和不准予贷款的拟办建议。

第十二条 贷款审批。核心主任对贷款进行审批,符合贷款条件的,核心主任在《公积金贷款审批表》上签署同意贷款的意见。

第十三条 办理担保。 借款人与公积金核心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发放贷款。公积金核心向受托银行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划拨基金通知单》、《委托贷款通知单》和基金划拨转帐支票,通知借款人到指定的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每周一、周三为贷款发放日。

第 十五条 贷款支付。贷款原则上以转帐方式支付。借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公积金核心在规定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受托银行委托基金帐户内,受托银行应在三个工作日内, 发放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以转帐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房屋出售人或按借款人与银行的书面约定方式支 付;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由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取。

第十六条 公积金核心受理借款人申请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贷前调查和审核,并做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不准予发放贷款的,说明原因,将相关资料 退还申请人。办理贷款过程中相关人员,认为难以决定的事项应提交公积金贷款审查小组研究,并按研究决定意见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

三、孝感公积金贷款额度、年限、利率

第十七条 公积金贷款按下列标准核定贷款额度:

(1)设定抵押住房现值的70%以内;

(2)设定质押有价证券金额或个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以内;

(3)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含配偶及共同申请人)年工资总额之和×40%×贷款期限;

(4)较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公积金贷款批准额度由公积金核心按以上标准较低额度核定。

第十八条 公积金贷款期限*长15年。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工龄。对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偿还能力较强的,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第十九条 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遇利率调整时,贷款在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贷款在一年期以上、且在调整日前已发放的贷款,于次年一月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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