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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太仓公积金贷款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0-30 10:59:14

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很多人总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太仓公积金贷款条件、太仓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太仓公积金贷款额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太仓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2十五条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当月之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自有资金支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五)未发生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一)、(二)、(六)项的规定由公积金核心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参照本条第1款规定执行。

二、太仓公积金贷款额度

新建住房每笔较高不超过42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建住房每笔较高不超过30万元;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中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属无配偶的单身职工,新建住房每笔较高不超过25万元,二手房、自建住房每笔较高不超过18万元。

三、太仓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2十七条 申请人在向公积金核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积金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出具审核批准书,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2十八条 受委托银行应当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以转帐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房产中介机构)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承担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第2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依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对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者一次性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不收取借款人的违约金

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在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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