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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公积金提取条件,宁德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0-30 15:25:52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律严格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公积金贷款也成为众多购房者的一个新房梦,那么在房价高企的*,宁德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符合什么要求?宁德公积金提取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一、宁德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五条 除职工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第六条 符合第五条规定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七)职工下岗或者失业,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八)职工*迁出宁德、非宁德*职工离开宁德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职工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因重病、大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第七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翻建、大修除外);

(三)住房公积金有贷款且贷款合同执行未达到12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宁德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2十七条 职工凭提取凭证,向管理核心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宁德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单位不为职工核实或出具《宁德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管理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2十八条 职工申请销户提取的,此前所在单位应向管理核心提交《变更清册》,职工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第2十九条 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经单位核实的申请报告和单位出具的《宁德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管理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条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管理核心办理提取手续,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核心要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由职工本人出具代理委托书,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代理人应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三十二条 职工在宁德行政区域内跨县(市)调动工作的,调出单位职工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按销户提取办理,职工提供身份证、调令或商调函、结婚证和调入单位的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由管理核心办理提取手续并转入职工调入单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十三条 职工调出本行政区域工作或者与本行政区域内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本行政区域外工作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调令(行政介绍信或与新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调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的银行账号,经管理核心审批,符合提取规定的,按销户提取办理手续,并由管理核心汇入调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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