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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市民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还是不甚了解。办理过程中需要什么材料?一般受理时长是多久?问起来都是一头雾水。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嘉峪关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嘉峪关公积金提取流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嘉峪关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七)正在领取城镇较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
(二)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所担保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职工,可以同时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嘉峪关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2十一条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签注意见。
第2十二条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核心或分核心审批,核心或分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2十三条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核心或分核心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经审核不予提取的,核心或分核心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