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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公积金提取条件,韶关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0-31 11:45:50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律严格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公积金贷款也成为众多购房者的一个新房梦,那么在房价高企的*,韶关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符合什么要求?韶关公积金提取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一、韶关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25%以上; 4.出境定居的; 5.离休、退休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失业、下岗人员;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第六条 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第七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入。

二、韶关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一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当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审核,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二)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出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核心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公积金核心托管的,职工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核心办理。

(三)公积金核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核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第十二条 职工对公积金核心不予提取的决定有异议的,职工可书面提出复审;公积金核心应自接到复审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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