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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韶关公积金贷款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0-31 11:48:03

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韶关公积金贷款条件、韶关公积金贷款流程、韶关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韶关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韶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第七条 贷款申请人在韶关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在韶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时限,且缴存状态正常的职工;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韶关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韶关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四)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五)申请人购房的,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并支付符合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已提供相关的部门批文;

(六)符合公积金核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韶关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 每笔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标准:

(一)不得高于购建房款总额的规定比例;

(二)不得高于购房款与*款的差额;

(三)不得高于贷款较高限额;

(四)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

本条所指的规定比例及贷款较高限额由公积金核心依照有关规定拟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九条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借款人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以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的形式向职工发放。

第十条 贷款期限由受托银行和借款人商定,*长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长年限。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国家批准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三、韶关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

(三)购买商品房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已支付占购房款总额相应比例以上的首期付款发票及银行交款单;

(四)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契税证明、房屋抵押价值评估书等证明文件;

(五)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危房鉴定书、房地产估价书等证明文件;

(六)贷款申请。

第十三条 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到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受托银行审核。受托银行按照规定要求,对借款人申贷材料审核后,向公积金核心提交申贷资料。

(三)公积金核心审查。公积金核心审核以下内容:

1、审查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资格;

2、审核借款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审查借款人信用记录;

4、审核确定贷款额度、期限、还贷方式及月还贷金额。

(四)作出贷款决定。公积金核心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贷款事项,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不予贷款的,应告知借款人不予贷款的原因。借款人对公积金核心作出的决定有异议,可自获知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核心提出复核,公积金核心应当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五)发放贷款。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按规定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或质押担保等相关贷款手续。公积金核心和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帐户。

第十四条 当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足时,公积金核心按照轮候规则发放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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