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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公积金提取条件,贵港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0-31 15:07:02

自从住建部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贵港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贵港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贵港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2十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非广西籍职工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八)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

(九)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是指列入医保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及受监护的子女);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

二、贵港公积金提取流程

(十六)凡单位集中为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含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单位应当将提取公积金职工提取情况在公告宣传栏列榜公示。公示7天后,单位持公示情况报告(含名单)与相关材料集中到市核心具体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手续。

市核心在收到单位提交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通知单位经办人到市核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十七)市核心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职工提供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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