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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双鸭山公积金贷款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0-31 17:17:58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以下是双鸭山公积金贷款条件、双鸭山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双鸭山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双鸭山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七条 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双鸭山城镇常住*;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职工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

(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没有不良贷款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五)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所有权证做抵押担保或银行定期存单做质押担保;

(六)核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 借款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夫妻一方已办理公积金贷款并在还款期内,另一方申请贷款的;

(二)欠缴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

(三)初始开户缴存公积金不足6个月的;

(四)申请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前一次贷款还清后不足6个月的;

(六)在其它银行有贷款的;

(七)有不良贷款记录和信誉不好的。

二、双鸭山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九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单位介绍信;

(二)经与原件核实的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和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三)申请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四)在一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或经批准的建筑许可证;

(五)抵押房屋所有权证或质押权利凭证、他项权利证;抵押物、质物所有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经管委会确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证明或银行出具的质押物冻结清单;

(七)核心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十条 核心对借款人的条件及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与借款人、抵押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人到核心委托承办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然后到房屋产权管理机构办理他项权利证,质押方式担保到银行办理质押物冻结清单。

第十一条 借款人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申请审批表》、《他项权利证》、《质押物冻结清单》等向核心备案后,由核心向承办银行划拨贷款,借款人到承办银行领取贷款。

三、双鸭山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十二条 贷款额度为1万元至15万元。缴存比例低于上年工资总额5%的,贷款额度为1万元至5万元。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70%。

第十三条 贷款期限为1年至15年。

第十四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遇国家规定利率调整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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