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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公积金提取条件,商丘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1 10:19:55

自从住建部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商丘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商丘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商丘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六条 除销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二) 所在单位未欠缴住房公积金;

(三)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四)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非商丘常住*和商丘农业*的;

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4、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六)出境定居或*迁出商丘行政区域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八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

符合前款规定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不能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商业用房的;

(二)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作担保的;

(三)购房时间超过一年的;

(四)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

第十条 职工多次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商丘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六条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单位印章。

第十七条 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手续,到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核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十八条 核心准予提取的,经核心审批同意后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提取人所在单位或提取人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不准予提取的,核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理由。

第十九条 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的提取规定,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核心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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