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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市民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还是不甚了解。办理过程中需要什么材料?一般受理时长是多久?问起来都是一头雾水。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驻马店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驻马店公积金提取流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驻马店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 *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六) 偿还住房公积金及其组合贷款本息的;
(七) 房租超过家庭平均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八)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九)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五年后未重新就业的;
(十) 农民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 职工在职期间考取全日制大学研究生的;
(十二)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不能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房屋使用权或装修住房的;
(二)单位和职工本人停缴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且未办理缓缴审批手续的;
(三)职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迁移*或变动工作并转移工资关系的。
第八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一)、(六)、(七)项规定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同时支取配偶或其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九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支取条件且同时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驻马店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2十七条 职工凭支取证明,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
第2十八条 单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所属管理部领取《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和《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交职工填写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2十九条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携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支取凭证和《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及《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所属管理部办理支取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及其所属管理部,应当自收到职工支取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支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支取的,办理支取手续。不准予支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支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