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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公积金提取条件,延边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1 15:14:33

虽然延边公积金已经实施很多年了,但是很多朋友对于延边公积金提取条件、延边公积金提取流程知之甚少,甚至有些朋友不知道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白白浪费这项福利,如果你就是其中一员,那就快来学习一下吧。

一、延边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工作调离延边州并*迁出延边州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中有患重大疾病,(即《国务院重大疾病目录》和《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内所列疾病)或享受低保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九)享受低保的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包括: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不可预见事件造成本人严重人身伤害,达到一级或二级伤残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符合前款(二)、(三)、(四)、(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延边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六条 经办人是本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经办人是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的应提交申请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及经办人员身份证。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七条 以上所需材料必须提交原件的,任何单位、职工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向本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为职工填写《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第十九条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所需材料向管理核心各县(市)管理部提出申请。管理核心按程序进行审批后将所有材料返还各管理部。

第2十条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或提取职工领回提取材料原件,并将复印件留存在管理部存档备查。

第2十一条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或提取职工持经批准的《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到财会办理支款凭证。

第2十二条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或提取职工持经批准的《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支款凭证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行支款。

第2十三条 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还款的职工办理提取,需先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方能按照其他理由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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