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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巴彦淖尔公积金贷款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1 15:44:58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以下是巴彦淖尔公积金贷款条件、巴彦淖尔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巴彦淖尔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巴彦淖尔公积金贷款条件

1、单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及其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同一套住房已经在其他金融单位办理过贷款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职工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能力。

(2)在购房时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5、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头次开户半年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相关事项同2、3、4条之规定。

二、巴彦淖尔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购买首套住房,较低*款比例为30%,较高贷款比例为70%,较高贷款额度:临河地区为40万元(其他旗县为28万元),较高贷款期限为30年(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延长5年)。

2、购买第2套住房,较低*款比例为50%,较高贷款比例为50%,较高贷款额度:临河地区为40万元(其他旗县为28万元),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较高贷款期限为30年(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延长5年)。

3、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一律不予贷款。

4、房屋套数以当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认定为准。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受购房套数限制。

三、巴彦淖尔公积金贷款流程

受理收件—审核—资料录入—审贷会审定—签定合同—借款担保—房屋抵押—与商业银行对接—资金划拨(会计核算科)—资金划拨(商业银行)—领取票据

1、借款人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团体形式(二手房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个人形式),提交申请贷款资料,前台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登记收件,即时办理。

2、资金运用科长(旗县管理部主任)审核申请资料,提出初审意见,2个工作日。

3、信贷员将审核通过的资料录入计算机,并打印《汇总表》,2个工作日。

4、管理核心审贷会对贷款条件、比例、额度、期限等内容进行审定,1个工作日。

5、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即时办理。

6、办理贷款担保事宜,即时办理。

7、办理房屋抵押验证等事宜,2个工作日。

8、信贷员与商业银行对接划款事项,2个工作日。

9、信贷员打印票据,会计核算科划拨资金,1个工作日。

10、商业银行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资金(二手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划拨给借款人),2个工作日。

11、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票据及还款存折,2个工作日。

(注:贷款办理完毕后,资金运用科两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档案移交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于次月将上一月电子档案奶入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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