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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滨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1 17:15:16

虽然滨州公积金已经实施很多年了,但是很多朋友对于滨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滨州公积金提取流程知之甚少,甚至有些朋友不知道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白白浪费这项福利,如果你就是其中一员,那就快来学习一下吧。

一、滨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调出滨州的(不含滨州范围内的调动);

(五)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享受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

(七)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规定的九种重病或大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非滨州*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含1年)的。

二、滨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三条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多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

第十四条 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填写《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市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必须由单位指定的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办理支取手续。

单位因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已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已清算完毕的,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由职工本人持职工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直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第十五条 市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在《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加盖业务章,转受托银行,申请人凭受理证明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专柜领取存折。单位统一办理的,由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专柜办理支取手续,为职工办理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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