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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市民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还是不甚了解。办理过程中需要什么材料?一般受理时长是多久?问起来都是一头雾水。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德州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德州公积金提取流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德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终止劳动关系一年未就业的;
(五)调动工作并*迁出德州市行政区域的;
(六)非因公出境定居的;
(七)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市管理核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德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九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由本人(提取死亡职工的需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填写《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由单位指定专人或提取人本人,持《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核心办理审批手续,管理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2十条 符合本办法提取条件的,经管理核心审核批准后,由管理核心将资金划转到职工所在单位帐户,职工个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