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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德州公积金贷款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1 17:21:01

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很多人总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德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德州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德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德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五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德州市城镇常住*或有效居住身份;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核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至贷款时,已累计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

(五)具有合法的一年半之内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及二手房;

(六)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款;

(七)同意以所购住房或管理核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由保证人做保证;

(八)核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可直接向管理核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居民身份证、*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其他情况的由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单位集资建房者应提供计划、土地、房改等部门的批准文件,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规划、土地、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借款人的共同还款人不在管理核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

(五)一年半之内购房款的有效凭据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二手房者须提供契税交易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六)有效的抵押、保证等担保证明;

(七)管理核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德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按照公积金多缴多贷、少缴少贷的原则,所贷额度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10倍。较高贷款额度由管理核心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每个住房公积金缴交者及配偶购买一次住房,只能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配偶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得再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所购房款的70%。

第十条 贷款年限*长不超过20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不含一年期内的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贷款期限在6年以上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

第十一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三、德州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二条 管理核心对借款人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行、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核实,并在收到上述资料1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答复。

第十三条 严格按管理核心的规定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第十四条 审查购房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发票是否合法、有效、齐全。

第十五条 审查拟抵押的财产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确认抵押物权属证明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物评估证明的合法性。

第十六条 审查借款人经济收入、借款人的公积金缴交情况及公积金缴存余额是否属实。

第十七条 审查保证人的身份证明、经济收入、书面担保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

第十八条 管理核心在收到申请材料8个工作日内,由信贷经办人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测算、核实、签署意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管理核心分管负责人批准。然后向受委托主办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明确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同时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主办行账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管理核心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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