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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公积金提取条件,枣庄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1 17:26:26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律严格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公积金贷款也成为众多购房者的一个新房梦,那么在房价高企的*,枣庄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符合什么要求?枣庄公积金提取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一、枣庄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六条 职工本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为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个人账户的部分或全部现有余额:

(一)在市、区(市)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建造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在一年以内的;翻建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或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大修住房房龄在10年以上或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必须大修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因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一年以上的。

(四)调出枣庄或出境定居的。

(五)为父母、子女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的。

(六)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或为父母、子女代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贷款的。

(七)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且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确定的。

(八)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九)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自建、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十)家庭因以下原因,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大病重病的。

2、子女出国留学或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3、遇到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

(十一)核心支持、优先办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的提取使用。

二、枣庄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三条 职工本人申请提取使用个人账户部分或全部现有余额,由本人通过所在单位向市核心提出申请,经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职工本人身份、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准确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枣矿(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加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由单位代职工本人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提取使用。

第十四条 市核心对职工本人申请提取使用实行两级审核、集中审批方式办理,在收到申请或委托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准予办理。经审批准予提取使用的,由市核心通过受委托银行将其提取使用的款项划拨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指定账户,职工本人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领取;对市、区(市)财政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职工本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意,由市核心通过受委托银行将其提取使用款项划拨到单位财务部门代发工资个人账户;对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职工本人申请或办理委托,由市核心将其提取使用款项划拨到在受委托银行的个人还款账户。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不得拒绝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范围的职工申请办理提取使用。未经职工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职工个人名义冒领骗取其住房公积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市核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正确维护职工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对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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