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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公积金提取条件,巴中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2 11:32:19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律严格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公积金贷款也成为众多购房者的一个新房梦,那么在房价高企的*,巴中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符合什么要求?巴中公积金提取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一、巴中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缴存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巴中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七)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内未再就业的;

(九)缴存人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缴存人调离和*迁出巴中、非巴中*缴存人离开巴中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五条 缴存人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六条 缴存人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在被担保人尚未还清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缴存人家庭自住住房面积已经达到国家规定普通住房标准时,在缴存期间,不允许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购买、建造住房。

二、巴中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2十二条 缴存人凭提取凭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或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2十三条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由市核心或各县管理部为缴存人办理提取手续。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市核心或各县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2十四条 公积金管理部门按下列情形将缴存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相关帐户:

(一)缴存人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转入缴存人所购住房的售房单位。

(二)偿还贷款本息的,转入缴存人借款银行。

(三)调离巴中的,如调入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则转入调入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如调入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则提取缴存人帐户内全部余额。

第2十五条 申请有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材料冒领和诈领住房公积金,应追回所有款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申请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2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实行责任制。工作人员因责任心不强,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而造成冒领和诈领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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