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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泸州公积金已经实施很多年了,但是很多朋友对于泸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泸州公积金提取流程知之甚少,甚至有些朋友不知道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白白浪费这项福利,如果你就是其中一员,那就快来学习一下吧。
一、泸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2十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的;
(三)承租自住住房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国出境定居的;
(七)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八)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被单位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并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并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职工调离泸州,住房公积金无法转入新单位的。
二、泸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三十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由职工本人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初审后,由单位经办人汇总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核心或区县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