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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阿克苏公积金贷款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4 15:36:47

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很多人总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阿克苏公积金贷款条件、阿克苏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阿克苏公积金贷款额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阿克苏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五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月及以上。

(三)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四)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提供公积金核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符合公积金核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阿克苏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条 贷款额度:经管委会确定的较高额度为30万元。

(一)用本地所购住房抵押贷款的,个人贷款额度加个人已付款不得少于或超过所购房房屋总价。

(二)购买异地住房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公积金缴交地住房做抵押的,个人贷款额度加个人已付房款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第十一条 借款人实际贷款额度还应按下列情形确定:

(一)贷款额度不超过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应付价款的规定比例:

1.第1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款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款的70%。

2.第2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款的50%;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3.第2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认定标准为:申请第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4.借款人购买二手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契税交易额度的60%。

(二)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须根据借款人家庭总负担人口、单位性质、个人月缴存公积金、年龄、劳动合同等条件确定:

1.行政(含全额事业)单位职工月实际收入计算公式为:

月实际收入=职工月缴存公积金工资基数×[1-(医疗保险金2%+住房公积金12%)]

2.企业(含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月实际收入计算公式为:

月实际收入=职工月缴存公积金工资基数×[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实际比例)]

3.较高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较高贷款额度=家庭月实际总收入-(家庭总人口×731元)/每万元现行贷款利率月还款额

每万元现行贷款利率月还款额参照公积金核心网站公布的利率表;731元为公积金核心测算的月人均基本生活费支出。

上述贷款额度、收入支出等数据,由公积金核心根据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平均消费、支出等数据变动情况,需要做出调整时,报管委会批准公布调整。

第十二条 贷款期限:经管委会确定的*长期限30年。

第十三条 借款人实际贷款期限还应按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所购买二手住房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二)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在不超过30年的前提下,贷款年限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延长5年,即男性借款人不超过65岁,女性借款人不超过60岁。

(三)企业职工按照《劳动合同》年限确定贷款年限:“签定3年期《劳动合同》的,贷款时可将贷款年限放宽至5年;签定5年期《劳动合同》的,贷款时可将贷款年限放宽至8年;签定5年以上(不含5年)《劳动合同》至无期限合同的,贷款时可将贷款年限放宽至12年。

(四)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剩余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含6个月)暂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续签《劳动合同》后按公积金核心贷款审查条件受理。

上述条件需调整时,由公积金核心提出方案报管委会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如遇法定利率重新调整:

(一)自利率重新调整之日起,新受理和已签订借款合同待发放的贷款,直接按重新调整利率档次执行。

(二)在利率重新调整之日前,已发放的贷款,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按重新调整利率档次执行。

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贷款利率:1至5年期年利率4%;5年期以上年利率4.5%。

三、阿克苏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2十二条 购本地期房、新建住房贷款办理程序

(一)贷前咨询:借款人拨打公积金缴交地住房公积金核心管理部和核心本级信贷科电话、查询公积金核心网站或到公积金缴交地公积金核心管理部进行贷前咨询。

(二)贷款申请:借款人备齐相关材料,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公积金缴交地公积金核心管理部办理贷款申请,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三)贷款受理:公积金核心审查贷款申请资料,与借款人面谈,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能否办理贷款。

(四)办理抵押:借款人持《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到本地房产部门办理抵押手续后,将抵押手续及贷款相关手续交公积金缴交地管理部。

(五)签订合同: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到公积金核心管理部或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1.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需在公积金核心管理部进行面谈面签。若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有一方不在本地的,借款人必须进行面谈面签,共同借款人不在本地的可由共同借款人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委托公证书,委托借款人代签。

2.贷款手续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外其他人不得代办、代签。

(六)开发单位按照借款人贷款额交缴保证金(此环节只限于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七)办理划款:公积金核心向委托银行出具《职工个人购房抵押(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指定的收款帐户。

(八)按期还款。受托银行每月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帐户内扣划当月应还款金额。

(九)贷款结清。由受托银行出具还清证明,借款人再到公积金贷款所在地公积金核心管理部办理贷款解押,经公积金核心管理部核实,符合条件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第2十三条 本地二手房和异地购房贷款办理程序

(一)本地二手房贷款办理程序

1.借款人到公积金缴交地公积金核心管理部提出申请。

2.经公积金核心管理部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后,借款人凭《房屋抵押登记申请表》及抵押证明到公积金缴交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3.借款人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后,执行第2十二条:(二)、(三)、(五)、(七)、(八)、(九)项程序。

(二)异地二手房、商品住房贷款程序

1.借款人到公积金缴交地公积金核心管理部提出申请。

2.经公积金核心管理部审核符合公积金核心贷款条件后,借款人执公积金核心管理部认可的抵押房产到公积金缴交地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做抵押价值评估。

3.公积金核心管理部根据评估结果审核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借款人凭《房屋抵押登记申请表》及抵押证明到公积金缴交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4.借款人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后,执行第2十二条:(二)、(三)、(五)、(七)、(八)、(九)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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