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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巴州公积金贷款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4 15:46:15

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巴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巴州公积金贷款流程、巴州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巴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五、(贷款对象)申请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必须是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是住房的自有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即:(购、建、大修的住房全部是自己的或部分是自己的),必须是用于自住住房的。

六、(借款人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经申请成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

(1)具有巴州城镇常住*;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3)所购买的房屋符合巴州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4)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5)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6)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前款第(3)项中的建筑设计标准、第(4)项中的规定比例由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拟订,经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二、巴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八、(贷款期限)每项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不超过15年,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离休或者退休时间。

共同借款的,贷款期限*长不超过15年,并不长于其中*年轻者法定离休或者退休时间。

借款人贷款期限以批准期限为准。

九、(贷款限额标准)

每项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贷款额度较高不得超过售房价格或抵押物评估价(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70%;

(二)贷款较高限额15万元;

十、(贷款金额的计算方法)每项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金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第九条规定的限额标准计算。申请金额不超过所有限额的,以申请金额作为贷款金额;申请金额超过任意一项限额的,以其中较低的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十一、(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三、巴州公积金贷款流程

十三、借款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一)(借款申请的提出和受理)借款人应当向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购买住房者:(1)借款人书面申请书;(2)借款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审批后,由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出借款申请;(3)借款人个人还款计划和收入资信证明;(4)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本复印件;(5)共同借款人需提供相互关系证明和同意共同借款的证明及复印件;(6)职工与售房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及复印件;(7)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借款申请人交纳预付房款(不低于房价的30%)收据及复印件;(8)期房必须有房地产开发商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合同(开发商和委托银行必须有合同约定);

2、自建住房者,还应提供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土地管理部门发给的土地使用证(均为原件审核后复印件备案)以及工程估价或预算;

3、翻新大修住房者,还应提供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审核后复印件备案)以及工程估价文件或预算;

借款人*薄、身份证以及愿参与还贷的同户成员的身份证及各种权证,经查验并留存法律有效依据后发还。

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对材料齐备的借款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二)(借款申请的审批)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当自受理借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做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申请借款的金额已超出当年贷款资金的计划额度时,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当允许申请人办理预申请手续,待下一年度公积金贷款开始发放时,由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按照受理预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优先办理审批手续。

(三)(贷款手续的办理)在准予贷款决定书规定的有效期内,借款人可以选择任何一家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向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时,借款人应当提供准予贷款决定书。

(四)(借款合同的签订和主要内容)受托银行与借款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公积金借款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借款人的姓名和住所;

(2)贷款人、受托银行的名称和住所;

(3)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

(4)贷款资金的支付时间;

(5)贷款偿还方式、每月还款额的计算方法;

(6)担保方式和担保范围;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制定,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五)(贷款资金的支付)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以转账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

(六)(贷款本息的偿还方式)贷款的偿还方式有现金和转账支付两种,亦可用住房公积金还贷款,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借款人,应当向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并由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代为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申请审批手续,可以在借款申请审批时一并办理,也可以在还款期间办理。

(七)(贷款本息的提前偿还)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贷款本息,并通知委托银行。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的,借款人应当支付贷款本金余额,受托银行不再计收贷款利息,按照借款合同已收取的贷款利息也不退还。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受托银行与借款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借款合同,由受托银行根据变更后的贷款期限、提前还款当日的同档次公积金贷款利率和贷款本金余额重新计算出剩余期限内的每月还款额。变更后的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

(八)(借款合同的继受履行)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借款合同,并签订变更协议,但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遗赠的除外。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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