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吉屋网 >楼市资讯 >哈密公积金提取条件,哈密公积金提取流程

哈密公积金提取条件,哈密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4 15:58:08

自从住建部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哈密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哈密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哈密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

(七)职工被纳入本地区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职工连续两年失业仍未就业,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九)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迁出哈密、非哈密*职工离开哈密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患有《哈密地区城市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六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

第七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五)、(六)、(七)、(十)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八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且同时未清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先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

二、哈密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2十九条 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第三十条 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管理部或分核心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核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买房交流群-79群(372)
  • 森:时代倾城怎么样,值得买吗?
  • 时光机:挺不错的啊
  • 随心:现场有优惠活动,可以去看看
  • 随心:现场有优惠活动,可以去看看
  • Lucas:周边环境还可以
  • 小鱼鱼:值得入手
  • 贤:我老婆挺喜欢的
3004人正在热聊楼市
热门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