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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公积金提取条件,喀什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4 16:06:33

虽然喀什公积金已经实施很多年了,但是很多朋友对于喀什公积金提取条件、喀什公积金提取流程知之甚少,甚至有些朋友不知道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白白浪费这项福利,如果你就是其中一员,那就快来学习一下吧。

一、喀什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未参加房改的、房款未交清的)

(一)、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应提供预交房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当年土地管理部门土地使用证和城建规划部门的建筑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产局危房鉴定及相关证明。

(三)、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集资建房的文件、单位住房分配方案、预交购房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集中统一到公积金管理核心、各县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

(四)、建造抗震安居房的,提供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申请表原件、复印件。

第六条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一)、贷款满一年,可以支取年度(7月1日)止定期部分公积金余额;

(二)、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贷款帐户余额表,加盖银行业务章。

第七条 因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满两年未就业的。

(一)、自动离职、退职、辞职、被解雇、下岗并已进入再就业核心管理,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下岗证、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部门批文。

(二)、工龄买断;开除公职的职工,停缴满两年后,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可由本人提取,提供买断工龄及开除公职的相关证明。

第八条 *迁出新疆行政区域或者说出境定居的。

(一)、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出证明、出境证明。

(二)、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工作关系调令。

第九条 离休或退休的;

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第十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医院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的*销户证明。

二、喀什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二条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携带提取资料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各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核同意的,在《住房公积金支款申请书》上加盖印章。

第十三条 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积金业务受理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划款通知单,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支款手续,受托银行以转帐形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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