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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公积金提取条件,克拉玛依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4 16:10:51

许多市民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还是不甚了解。办理过程中需要什么材料?一般受理时长是多久?问起来都是一头雾水。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克拉玛依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克拉玛依公积金提取流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克拉玛依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2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五)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六)支付自住租赁住房房租的;

(七)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职工本人、配偶及其有赡养和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患有医疗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九) 职工因遇到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如:住宅遭遇火灾、水灾、地震等灾害,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十) 职工伤残等级达到六级(含六级)以上的;

(十一)为没有经济收入的子女购买住房的。

第2十六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

第2十七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2十五条中第(一)、(二)、(六)、(七)、(八)、(九)、(十一)款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第2十八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同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克拉玛依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五十条 单位经办人员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管理核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核心在承办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第五十一条 职工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资料,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经办员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动用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或《特殊情况动用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支取书》。

第五十二条 经管理核心审批准予提取的,单位经办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支取书》等资料,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后,由职工本人签字领取。

经审批不予提取的,管理核心要告知单位经办人员不准提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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