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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公积金提取条件,丽江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4 17:16:12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律严格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公积金贷款也成为众多购房者的一个新房梦,那么在房价高企的*,丽江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符合什么要求?丽江公积金提取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一、丽江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5%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迁出丽江或者出境定居的;

(六)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满2年以上的;

(八)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

(九)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十)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四条 职工符合第三条第(四)、(五)、(六)、(七)、(九)项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职工符合第三条第(三)、(八)、(十)项规定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也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不足部分可由家庭成员(只限父母、子女)申请提取。

二、丽江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2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确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

第2十八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当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丽江市住房公积金支取(销户)申请表》并交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

第2十九条 管理核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决定不予提取的,应当书面通知职工。

第三十条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管理核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在15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核心可以依据职工申请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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