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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公积金提取条件,临沧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4 17:20:22

虽然临沧公积金已经实施很多年了,但是很多朋友对于临沧公积金提取条件、临沧公积金提取流程知之甚少,甚至有些朋友不知道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白白浪费这项福利,如果你就是其中一员,那就快来学习一下吧。

一、临沧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2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坚持“定向使用、安全运作、严格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

第2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2年的。

(五)出国或者出境定居的。

(六)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5%的和被纳入临沧低保范围的职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临沧公积金提取流程

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由本人填写《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对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后签署意见,交由单位经办人代办。

2.单位经办人持已审核后《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核心审批。

3.核心接到单位报来的职工的提取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及时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条件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等进行审核,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是否属实,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不全,及时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补齐;申请条件具备、情况正确、身份属实的,准予提取;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并告知申请人不能提取的原因。

4.核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完成审核批准工作,并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5.办理提取公积金时间为:每月6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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