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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公积金提取条件,昭通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4 17:39:38

自从住建部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昭通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昭通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昭通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六条 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借贷住房公积金的,应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还款方可以提取自己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第七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是指职工所购房拥有房屋所有权。

二、建造是指职工经政府规划、建设(含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的自住住房。

三、翻建是指职工所住房经政府规划、建设(含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拆除重建的自住房。

四、大修是指住房不需全部拆除,只拆换部分主体构件的,如梁、柱、构造层和承重墙等构件的更换。

第八条 职工离休、退休、死亡的,可以提取职工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第九条 职工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职工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第十条 职工*己迁出昭通市行政管辖范围的,可以提取职工个人帐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

第十一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十二条 依照第八、九、十、十一条 己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二、昭通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提取个人帐户内住房公积金条 件的,按申请、审核、批准、支付、提取的程序办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违反程序提取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具备提取条 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交所在单位审核。

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在单位,在收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必须有专人核实,核实申请提取人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 件,核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核实正确无误后,单位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书》和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审批表》。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按属地原则到市公积金核心、县(区)办事处报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市公积金核心及其各县(区) 办事处,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使审批权。申报审批时,需要提交以下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一、所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都必须提交: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书》。

3、《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审批表》。

4、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2十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必须严格审查提取用途是否合法,严格界定住房消费时间,不得违法和推后住房消费时间计算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

第2十一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审批准予提取的,由市公积金核心、县(区)办事处通知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单位,并出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批准通知书》,提取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带《款项收据》和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到市公积金核心、县(区)办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第2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提取人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开具的转帐支票到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并转到本单位基本帐户,由单位支付现金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2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和支付的办理部门。市本级由市公积金核心资金归集科和计划财务科办理。各县由市公积金核心授权办事处办理。昭阳区由办事处审批、市公积金核心计划财务科办理提取的财务手续。

第2十四条 建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责任制。市公积金核心建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专人负责、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批、财务办理支付手续的制度。各县(区)办事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建立专人负责、主任复核审批、出纳办理支付手续(昭阳区由市公积金核心财务办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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