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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6 11:42:27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律严格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公积金贷款也成为众多购房者的一个新房梦,那么在房价高企的*,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符合什么要求?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一、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较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2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第2十八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第2十九条 单位 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核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核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十条 管理核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核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核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核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 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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