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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公积金提取条件,常德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6 16:15:50

自从住建部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常德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常德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常德公积金提取条件

在下列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出国出境定居的;

(四)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五)调离常德市行政区域的;

(六)购买自住住房的,同一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且时间为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

(七)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审批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八)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九)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属于商业银行贷款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属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自贷款还清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十)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或者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

(十一)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形:本人因大病住院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子女就学无力支付学费两种情形。

二、常德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六条 核心(管理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职工提取申请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并告知原因。

第十七条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对核心(管理部)审批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核。

第十八条 职工凭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解除购房合同,到房产部门撤销合同备案的,应将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还核心(管理部)。房产部门对核心(管理部)追回住房公积金工作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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