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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公积金提取条件,娄底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6 16:37:57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律严格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公积金贷款也成为众多购房者的一个新房梦,那么在房价高企的*,娄底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符合什么要求?娄底公积金提取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一、娄底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2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迁出娄底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的;

(七)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

(八)原单位改制、破产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十)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

(十一)因重大灾害或本人、配偶或其具有赡养(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八)、(九)、(十)项规定的,应当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二、娄底公积金提取流程

1. 符合提取条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可凭有效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中的单位审核栏加盖单位印鉴予以确认。

改制、破产企业的职工,原单位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凭工商注销登记证明或改制、破产文件,可由原单位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盖章。

2. 各管理部受理职工申请后,按《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细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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