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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公积金提取条件,邵阳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6 16:42:12

虽然邵阳公积金已经实施很多年了,但是很多朋友对于邵阳公积金提取条件、邵阳公积金提取流程知之甚少,甚至有些朋友不知道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白白浪费这项福利,如果你就是其中一员,那就快来学习一下吧。

一、邵阳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被纳入邵阳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支付自住房房租费超出家庭收入15%以上的;

(四)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3年以上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国、出境定居的;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九)调出本省的。

职工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次,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职工装修、装饰、中修、小修住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邵阳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2十五条 市核心和管理部应在服务大厅内公布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资料和办理流程,还应通过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

第2十六条 市核心和管理部应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要及时办理提取支付手续;不予提取的,要告知原因,并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

第2十七条 缴存人对市核心或管理部不予提取的审批意见有异议的,可提出复议。市核心或管理部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2十八条 提取程序。

(一)申请。职工持提取证明文本、资料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向市核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

(二)受理和审批。市核心或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取款。经审查后批准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银行存折和市核心或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凭条》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受委托银行应按照市核心或管理部批准的提取金额将资金转账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或住房公积金银行卡)、住房贷款还款账户内。

第2十九条 市核心和管理部应根据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规定,对职工申请提取的资金额度进行审核,对职工提交的证明资料认真审核和鉴别。申请表要填写完整、准确,鉴章齐全、清晰。居民身份证可通过公安部门公民信息系统核实;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等可通过房产部门信息系统核实;个人信用和银行住房贷款应通过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核实;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申请,还应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核实。为方便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非销户提取时,提取证明资料经审核属实的,可免去缴存人单位审核过程。

第三十条 市核心和管理部应明确提取业务经办人和审批(审核)人,对资金提取安全负责。

第三十一条 市核心和管理部应逐笔收存申请审批表和支付凭证,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在业务信息系统中记载相应提取信息,并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收存相关证明资料。收存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应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鉴章。

第三十二条 市核心和管理部应指定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提取相关资料。提取资料的归档保管,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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