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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市民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还是不甚了解。办理过程中需要什么材料?一般受理时长是多久?问起来都是一头雾水。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赣州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赣州公积金提取流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赣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出境定居的;
4、*迁出赣州行政区域的;
5、职工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
6、*在外市或属农村*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又已办理退离休手续,需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二)部分提取:
1、在赣州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购、建、修自住房的总费用。
2、对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较后一笔还贷款中,可提取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较高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3、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它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夫妻双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
(三)其它:
1、考取研究生以上学历,但*未迁出赣州的,先办理封存手续,待毕业分配后凭外省*及本人身份证再办理提取或转移手续。
2、调离赣州行政区域工作,*也已迁出赣州行政区域的,可办理全额提取也可办理全额转移;但*未迁出赣州行政区域的,只办理转移,不得提取,如对方单位尚未开户的,可在管理核心(县(市)办事处)先办理封存手续。
第六条 职工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管理核心(县(市)办事处)经办人员在办理其相关手续的同时,须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七条 职工部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年内不得享受个人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特殊情况(如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火灾等)可在管理核心确认的基础上,视情办理。
第八条 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前,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二、赣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的职工,可按下列程办理提取手续:
㈠职工申请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㈡单位审核
①单位须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为提取人填具《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印章,签上单位经办人姓名,交由提取人带往管理核心(县(市)办事处)办理。
②非缴存人亲自提取,而由其他人代为提取的,可由缴存职工个人写出书面委托,并提供缴存职工在管理核心(县(市)办事处)委托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含账号页),缴存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对缴存人及其代为提取人的关系出具单位证明。
㈢核心审批
管理核心(县(市)办事处)应根据职工报送的提取资料进行审核。同意提取的,管理核心(县(市)办事处)工作人员须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三人签字办理(即:受理经办人,审核打单人和审批人);不同意提取的,管理核心(县(市)办事处)受理经办人员必须给提取人进行解释,说明原委。
㈣经审核批准提取的,由管理核心(县(市)办事处)负责将职工提取金额一次性转入提取人所提供的缴存职工个人存款账户内;还贷提取金额一次性转入提取职工(或配偶)贷款账户内,转入时间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后到帐,职工可持向管理核心(县(市)办事处)提供的银行存折到银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