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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公积金提取条件,营口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1-08 10:46:07
许多市民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还是不甚了解。办理过程中需要什么材料?一般受理时长是多久?问起来都是一头雾水。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营口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营口公积金提取流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营口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2十八条 职工符合下列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成员工资收入15%的;

(七)*迁出我市、非我市常住*或我市农业*的职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下岗、失业、买断工龄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九)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第(一)、(五)、(九)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其配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依照第(二)、(三)、(四)、(七)、(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公积金账户。

第2十九条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凭职工死亡证明、与死亡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向公积金审批机关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营口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填写《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持相关资料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职工提出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及相关资料予以核实后,加盖单位在公积金核心预留印鉴。

(二) 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资料到公积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

(三) 公积金审批机关审批同意后,在《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上加盖印鉴,出具《营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委托付款专用凭证》,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以上凭证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划转或提取公积金。

第三十三条 公积金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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